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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药公司网站ICP备案详细流程

发布日期:2010-01-28 作者:营销型网站建设 点击:

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医药、药品公司网站建设需要ICP备案,医药网站ICP备案需要通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批流程如下:

法定实施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09-648-1

法律法规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92 号令)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9 号)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第十一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食药监[2004]340号);

4.《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湖北省令第328号)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第六条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或机构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应用和查验组织机构代码。

审批范围和条件: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的单位或企业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

2.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申请打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服务器托管合同。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计算机专业证书;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初审;

2、局审评认证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3、局药品市场处综合审核,符合要求的,呈分管局长审批; 

4、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核发、送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审批意见。

办理期限:

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3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027-87253504  

投诉电话:027-87253808  027-87253889

受理地点:武汉市东湖路136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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